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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补充说明时间:2012-01-06 嘉兴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说明
成院字[2011]08号
第一条 为使《嘉兴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 医学类专业包括护理学及临床医学专业。 第三条 医学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由嘉兴学院统一出卷,统一时间考试,统一阅卷。 第四条 医学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不进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撰写,由毕业实习替代(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免毕业实习)。毕业实习表现综合成绩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才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条 医学类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或该专业毕业生的前25%者才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加权平均成绩变量为各课程成绩,权数为学分;毕业实习及免修课程成绩不作加权平均成绩变量)。 第六条 本说明解释权归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第七条 本说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 |